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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幸被解僱有咩賠償?一文看清應得的權益


被解僱無疑是職涯中的一大挑戰,但這絕非窮途末路。面對突如其來的轉變,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,並清晰了解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您應有的權利和賠償。本文將為您詳細拆解各項解僱補償,助您沉著應對,保障自身權益,精明地規劃下一步。

 

常見問題1: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條件是什麼?

若僱員在連續性合約下工作滿24個月,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則可獲得遣散費:

•⁠  ⁠被裁員解僱;

•⁠  ⁠固定期限合約到期後不再續約;

•⁠  ⁠遭停工。
 

長期服務金則需在連續性合約下工作滿5年,並符合以下條件:

•⁠  ⁠被解僱(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);

•⁠  ⁠固定合約到期不再續約;

•⁠  ⁠在職期間去世;

•⁠  ⁠獲得醫療證明證明不適合工作而辭職;

•⁠  ⁠年滿65歲或以上而辭職。

 

常見問題2: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?

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如下:

•⁠  ⁠月薪僱員:最後一個月全薪 x 2/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

•⁠  ⁠日薪或件薪僱員:最後30個工作日中任選18天工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

要注意的是,僱員只能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,而不足1年的服務期需按比例計算。遣散費的上限為15000港元,長期服務金的上限為39萬港元。

 

常見問題3:未放的年假是否可以獲得工資補償?如何計算?
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若僱員在連續性合約下工作滿12個月,則可享有有薪年假。當合約終止時,僱員有權獲得未休年假的工資補償。計算方式是根據終止合約前12個月的平均每日工資來確定。如果僱員的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,則按實際工作期間計算。

 

常見問題4:強積金能否用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?

目前,僱主仍可使用其為僱員作出的強積金供款(包括強制性及自願性部分)來抵銷需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。
但僅限於僱主的供款部分。如果僱主的供款超過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金額,只能抵消相應的金額;若不足,僱主必須補足差額。
政府已落實於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。在「轉制日」後,僱主不可用其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,抵銷僱員在轉制日後工作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。

 

常見問題5:是否可以獲得年終獎金?金額如何計算?

年終獎金通常是根據僱傭合約中規定的酬金,包括雙薪和第13個月薪水等。若僱員在連續性合約下工作滿3個月,則可按比例獲得年終獎金。需注意的是,試用期的時間不計入計算,但如果在試用期後仍符合條件,則整個工作期間都要考慮在內。

 

常見問題6:何時能收到解僱補償?

僱主需在收到遣散費追討通知後2個月內支付遣散費。其他款項,包括未發放的工資、未發放的年終酬金、長期服務金、年積金或公積金、代通知金(如適用)和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,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等,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。

僱主如果沒有遵守相關規定,將面臨以下罰則:
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補償,要就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;
僱主如果故意及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,有機會被檢控,定罪的話最高會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。

 

常見問題7:遇到僱傭糾紛該如何尋求幫助?

如遇勞資糾紛,可向勞工處尋求協助或投訴,或致電其24小時熱線27171771查詢。
若調解無效,可視乎申索金額,入稟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追討。

 

被解僱或許會帶來短暫的徬徨,但這也是一個重新審視職業方向的契機。充分了解自己的權益,妥善處理交接事宜,然後保持積極態度,善用各種求職平台,尋找新的機會,您很快便能跨過難關,迎來新的開始!

發表於 17:55 - 16/06/2025 經過 Lazybird admi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