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香港勞工法例迎來重大修訂!俗稱「418」的連續性合約規定已被新的**「468」準則**取代。這項修訂旨在擴大對僱員的保障,特別是工時不穩定的兼職人士、散工及臨時工。
根據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的新規定,只要僱員符合以下條件,即屬「連續性合約」受僱,可享有全面的法定僱傭福利:
| 項目 | 舊制 (418) | 新制 (468) |
|---|---|---|
| 生效日期 | 2026年1月18日前 | 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 |
| 每週工時要求 | 需每週滿 18 小時 | 降至 每週滿 17 小時 |
| 總工時計算 | 無 | 新增 4週合共滿 68 小時 |
| 靈活性 | 較低,單週工時不足即斷約 | 較高,容許長短週互補 |
很多僱主和僱員最關心的就是:「到底怎樣才算符合468?」
「468」的最大優勢在於計算總工時。 即使你在某一星期的工時少於17小時,只要該星期連同過去三個星期(共4週)的總工時加起來達到 68小時,你依然符合連續性合約資格。
假設一名兼職僱員在連續4個星期的工時如下:
結果分析:
注意: 「468準則」不適用於新入職的首三個星期。新入職首三週仍需滿足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的要求。
一旦符合「468連續性合約」,無論你是全職、兼職還是臨時工,均可享有《僱傭條例》下的法定權益,包括但不限於:
Q1:新法例何時生效?
A:新修訂於2025年12月28日刊憲生效,設有過渡期,正式於 2026年1月18日 起適用。
Q2:新例有追溯力嗎?
A:沒有。2026年1月18日之前的僱傭期,仍按舊制(418)計算。
Q3:如果僱主不承認我的468資格怎麼辦?
A:根據法例,如出現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議,僱主須負舉證責任,證明該合約「並非」連續性合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