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68連續性合約懶人包|2026新勞工法例生效!計算方法、福利權益一文看清

什麼是「468」連續性合約?新舊制分別
香港勞工法例迎來重大修訂!俗稱「418」的連續性合約規定已被新的**「468」準則**取代。這項修訂旨在擴大對僱員的保障,特別是工時不穩定的兼職人士、散工及臨時工。
根據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的新規定,只要僱員符合以下條件,即屬「連續性合約」受僱,可享有全面的法定僱傭福利:
- 連續受僱期: 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;及
- 工時要求(二選一):
- 每星期最少工作 17 小時;或
- 4星期總工時不少於 68 小時(即「468準則」)。
418 vs 468 對照表
| 項目 | 舊制 (418) | 新制 (468) |
|---|---|---|
| 生效日期 | 2026年1月18日前 | 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 |
| 每週工時要求 | 需每週滿 18 小時 | 降至 每週滿 17 小時 |
| 總工時計算 | 無 | 新增 4週合共滿 68 小時 |
| 靈活性 | 較低,單週工時不足即斷約 | 較高,容許長短週互補 |
468如何計算?實例教學
很多僱主和僱員最關心的就是:「到底怎樣才算符合468?」
「468」的最大優勢在於計算總工時。 即使你在某一星期的工時少於17小時,只要該星期連同過去三個星期(共4週)的總工時加起來達到 68小時,你依然符合連續性合約資格。
計算例子:
假設一名兼職僱員在連續4個星期的工時如下:
- 第1週:40小時
- 第2週:30小時
- 第3週:20小時
- 第4週:16小時 (舊制下會斷約)
結果分析:
- 舊制 (418): 第4週不足18小時,不視為連續性合約。
- 新制 (468): 4週總工時 = 40+30+20+16 = 106小時。
- 因為 106小時 > 68小時,符合「468」連續性合約資格。
注意: 「468準則」不適用於新入職的首三個星期。新入職首三週仍需滿足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的要求。
符合468後,我有什麼福利?
一旦符合「468連續性合約」,無論你是全職、兼職還是臨時工,均可享有《僱傭條例》下的法定權益,包括但不限於:
- 有薪年假: 受僱滿12個月後,首年享7天,隨年資遞增至14天。
- 法定假日薪酬: 俗稱「勞工假」需支付全薪(如農曆新年、清明節等)。
- 疾病津貼 (有薪病假): 符合資格可每月累積2天,最高120天(需醫生紙)。
- 休息日: 每7天最少享有一天休息日。
- 產假與侍產假: 女性僱員產假及男性僱員侍產假。
- 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: 連續受僱滿2年或以上,符合條件可申領。
常見問題 (FAQ)
Q1:新法例何時生效?
A:新修訂於2025年12月28日刊憲生效,設有過渡期,正式於 2026年1月18日 起適用。
Q2:新例有追溯力嗎?
A:沒有。2026年1月18日之前的僱傭期,仍按舊制(418)計算。
Q3:如果僱主不承認我的468資格怎麼辦?
A:根據法例,如出現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議,僱主須負舉證責任,證明該合約「並非」連續性合約。